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建民受贿近三千万被判无期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
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手表、房屋、金条等折合人民币2822.35万元,另收受美元3.58万元、欧元1.12万元,索取他人人民币65万元。3月31日,省高院向媒体透露,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郑建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建民1985年起任新郑卷烟厂厂长。1992年,原本在河南省烟草系统并不突出的新郑卷烟厂开始崭露头角,旗下的“喜梅”创出2.8亿元税利,“芒果”也成为全国产销量最大的品牌之一。郑因此成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这之后,郑先后任职省烟草公司副总经理,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局长职务。
据了解,河南中烟公司营销中心原总监史建超、焦作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李光明等人(另案处理)曾先后向郑建民行贿。其中,史建超向郑建民行贿60万元,并利用郑建民担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的影响力,给王某某、封某某等相关行贿人提供帮助,史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40万元、购物卡10.5万元及加油卡4万元。李光明则在竞选干部中为得到郑建民的支持,先后共向郑行贿45万元现金和7万元购物卡。2012年7月,郑建民因受贿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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