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西峡俩村民为争一只死野猪大打出手
南阳市西峡县一对夫妇在给地里庄稼幼苗锄草时,意外发现了一头躺在庄稼地里已经死去了的野猪,他们把死野猪拉到县城卖了900元。谁知同村邻居找上家门,说野猪是他拉电网打死的,要平分900元现金。双方话不投机并厮打起来,最终一人住院疗伤花费近4000余元,法院判决四六担责。这真是:天上掉馅饼是美事,可这“馅饼”好吃难消化。双方为了一头死野猪,闹得邻里不和,最终还要倒贴钱自掏腰包买药吃。
2012年8月7日,南阳市西峡县某村村妇冯某与丈夫在地里锄草,意外发现地里有一头死野猪,就共同将野猪拉到县城卖了900元。第二天,同村村民张某找上门来,说野猪是他拉电网打死的,向冯某索要450元的卖肉款。双方话不投机继而相互谩骂、厮打,厮打过程中张某将冯某打伤,后冯某住院治伤十余天,共支出各项费用3963.5元。
西峡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冯某与被告张某系同组前后邻居,遇到问题和困难本应相互协商、沟通,相互包容妥善处理问题,不应该为拾得一头野猪而相互谩骂、厮打,造成冯某被打伤的后果。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此次纠纷中张某应负主要过错责任,承担60%赔偿责任,判决索要人张某赔偿受害人冯某经济损失23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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