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少年接种狂犬疫苗后染怪病 获判赔16万
2011年5月12日, 新蔡县14岁少年张某在新蔡县某社区玩耍时被狗咬伤,于5月12日、15日、20日在该县疾控中心分三次接种了辽宁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003004—1)Vero细胞狂犬疫苗后,出现头痛、昏迷、抽搐等症状,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2011年10月26日,驻马店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后,出具结论认为:“1、狂犬疫苗接种后引起的脑脊髓炎比较罕见,但也没有证据可以排除患者感染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与接种Vero细胞狂犬疫苗有关;2、患者郑大一附院血液检测、北京儿童医院脑脊髓夜检测都查出EB病毒IgG抗体阳性,说明病毒性感染存在”。
12月5日,因本案中原告对其自身患病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被告疾控中心、辽宁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应对原告患病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新蔡县法院一审判决新蔡县疾控中心及疫苗生产厂家赔偿原告166727.88元,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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