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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如何骑得又稳又远?


来源:人民日报

被外国留学生票选出来的“中国新四大发明”中,共享单车喜获一席。它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风靡大江南北甚至走出国门,“便捷”“环保”是它最闪亮的名片。不过,随着市场快速膨胀,经营模式不成熟、市场无序竞争以及与原有交通环境不适应等导致的问题也纷至沓来。

企业服务如何优化?

堵住安全漏洞、破解押金风险、完善运营管理

影响交通秩序,源于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与既有环境的不相适应,而运营服务上的种种问题,则反映出商业创新自身在成长初期的诸多不完善。

今年3月,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骑共享单车时,不幸被客车碾压后身亡,为共享单车安全敲响了警钟。其实,我国法律早已明确“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但此前不少企业并未意识到这一风险。

血的教训十分深刻。事件发生后,不少平台都在车身显眼处张贴或刻下“12岁以下严禁骑车”的警示语。“要确保安全,光靠标识还不够。”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单车企业应加强注册监管——未满12岁者不能通过认证、不能骑车。同时,学校和家长也应尽到教育、监护等义务。“例如,孩子借用家长的手机打开车锁,责任就不该再由平台来担。”针对此前有平台对用户把关不严的缺陷,《意见》也提出了实名制注册、使用的强制性要求。

为用户投保也是提高“安全系数”的一招。目前,这一做法在业内已比较普遍。有些平台为用户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有些则定制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意见》提出,“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各地方案中也有相关内容,但多为非强制性要求。

与人身安全一样,押金安全也是舆论焦点。有人吐槽,交钱容易退还慢;有人担心,一旦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会造成押金兑付危机。

“收取押金,主要是为企业和用户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担保作用。”陈艳艳认为,平台收取押金是可以的,但不能随意动用,而是要建立专用账户并接受监管,确保及时退费。《意见》提出,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更引人注目的是,《意见》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应该说,实现“免押金”的技术难度并不高。4月底,支付宝就推出了“扫码骑车”功能,用户芝麻信用分达到一定门槛后,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截至5月23日,已有9家共享单车接入芝麻分,利用芝麻分获得免押服务的已有数千万人次。当信用管理替代了资金质押,押金争议似乎也能烟消云散了。

相比通过改进技术、完善制度来消除风险点,通过改进服务来提高共享单车美誉度则需要久久为功。

车锁打不开、轮胎破损、车胎没气……尽管投放时间不长,不少单车已经大量损坏,甚至有些“僵尸车”长期停放在路边,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平台日常运维力量不足——有平台透露,目前巡查人员配置基本是1000辆车配一个人。针对此,《意见》要求,企业要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陈艳艳建议,可由政府制定标准,提出“投放车辆损坏率下限”等指标,一旦企业不达标,就要接受惩罚乃至退出市场。

政府监管如何创新?

鼓励、规范,齐抓共管,让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

去年11月,成都某街道城管部门以“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为由收缴大量共享单车,舆论哗然。不过事情最后的结局倒也令人欣喜——当地政府与企业“握手言和”、开展战略合作。

鼓励、规范,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也是《意见》中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专家认为,对共享单车,政府既要相信市场自身的创新功能和调节能力,也要积极引导、进行必要的干预限制。

“首先,相关政策必须明确共享单车这一运营形式的合法性,肯定其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积极作为。《节约能源法》规定,‘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优化道路设置,保障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这些都是写进法律的,应该更好地执行落地;再者,国务院也提出要鼓励‘互联网+’。”张柱庭表示。“虽然自行车是个性化出行方式,但比起机动车,其占用道路资源少、能源消耗也小,符合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大多数民众的公共利益,应予以支持。”陈艳艳说。

目前,赋予自行车更多路权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对于总量管控,各方观点不尽一致。

像北京、上海,提出了“限量”措施,而成都、南京,则未做出要求。南京提出,运力投放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相关部门进行动态监测和投放指导。而《意见》对此的态度是“因地制宜”——“各城市要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陈艳艳认为,平台

[责任编辑:于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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