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专供”等高档酒卷土重来,监管哪去了?
2015年08月25日 08:53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多部委的严厉打击之下,“特供”商品一度消失殆尽。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市面上仍有一些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高档酒在销售,似有卷土重来之势。
多部委的严厉打击之下,“特供”商品一度消失殆尽。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市面上仍有一些带有“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高档酒在销售,似有卷土重来之势。 某高档酒生产企业工作人员宣称,该企业确实有专供政府机关的特供酒,但不对外销售,除非特供单位内部人员将少量特供酒流通到市场上,企业不对其真伪提供鉴别,也没有参考价格。另有经销商证实,原来的很多特供商品已经改为了定制。此外,一些产品还通过“取特殊隐喻名称、高档专版化”等手段,炒高了市场价格, 助推了不良风气和畸形消费心理。(8月24日中国广播网)
依照商业营销领域的定位理论,定位是企业对预期消费者所做的事,以确保品牌商品在消费者头脑中锁定位置。如果仅从营销的角度分析,“特供”高档消费品的推出相当高明。特定企业可以借助其他企业所无法借助的公职机关的名义,为特定系列的品牌商品提供背书,类似于知名运动品牌为贝克汉姆、乔丹等顶级运动员设计的专属系列商品一样,不仅可以锁定目标客户(“特供”对象),锁定其消费行为和品牌选择范围;而且对于非目标客户也极具吸引力,企业家阶层甚至普通市民都将以买到、享用“特供”高档消费品为荣。“特供”高档消费品是礼品往来中的标配,某种意义上甚至具备了通货价值,可以转卖,还能随着转卖保值增值。
但“特供”、“专供”以及其他类似名头、噱头的高档消费品,毕竟不同于普通的定制商品。知名运动品牌付出高额买断费用,获得顶级运动员特定期限的授权,推出价格更高的特定系列的品牌商品,还通过“饥饿营销”让这类商品掀起疯抢浪潮。这其中不乏误导,却跟“特供”高档消费品的经营路子有着本质区别——顶级运动员的知名度、拥有的粉丝经济开发效益本就可以进行商业开发,且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实现公平让渡,但“特供”高档消费品所借用的公职机关背书,不具备起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且相当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畸形消费。
2013年3月,五部委发出通知,严禁任何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或授权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同年12月份,国家食药监局发出通知,要求酒类企业不准生产标注有“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
从结果来看,这两项通知似乎获得了较好落实。但这方面的执行效果,更可归于中央发布并坚定推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一系列反腐和纪律建设规定。 上述两项通知的发布部门究竟为落实要求做过哪些努力,有没有建立起分别针对企业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巡查机制,是否创建过鼓励针对“特供”现象开展举报的相关机制,是否切实发动社会监督来形成对企业、“特供”高档消费品消费群体的震慑效应,外界不得而知。
目前“特供”高档消费品有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态势,已然证明有关部门在下发禁止“特供”的通知后,并没有采取得力的制度管控措施。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禁止“特供”的通知如同田野里的稻草人,并无实际约束效力。这反映出有关部门对于禁止“特供”高档消费品的必要性、紧迫性缺乏充分认知。
眼下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几个月后还将迎来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假期,除了最近两年,此前多年的这些假日(假期)期间,一些地方都掀起了送礼狂潮,“特供”高档消费品都成为了最为热门的送礼选择。笔者以为,国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公开重申严厉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反腐和纪律建设规定,敦促相关职能部门细化严禁“特供”高档消费品的管理要求,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常规巡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今年下半年及今后的节假日重现奢华礼品、“特供”商品招摇于世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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