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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即日起申请货运车通行证不提供环保标志不受理


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相关环保规定,洛阳市政府扩大了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的通行区域。新限行区域: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区域。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相关环保规定,洛阳市政府扩大了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的通行区域。“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白天将不能入市通行、未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时,必须提供车辆环保标志,否则将不予受理。

限行区域扩大,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

7月2日,洛阳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扩大限制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公布了最新的限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通行区域,相比以前的限行区域有所扩大。

原限行区域:洛河以北区域:九都路(含)以北,中州路(含)以南,定鼎路(不含)以西,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不含解放路。洛河以南区域:望春门街(不含)以东、厚载门街(不含)以西、太康路(含)以南、展览路(含)以北区域。

新限行区域:连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广高速公路(含)以西,宁洛高速公路(西南环绕城高速公路)(含)以东以北区域。伊滨区二广高速公路(含)以东,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区域。

“限行车辆为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除外),限行时间为每日的8时至18时。”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环保部门首开罚单,货运车辆申请通行证必须提供环保标志

据了解,对于违反限行的车辆不仅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环保部门也首次将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罚。环保部门将按照《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测,抽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个人拒绝抽测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处以1000元罚款。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随车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粘贴环保标志进入禁行区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对于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除提供行驶证、车辆强制保险凭证、确保车辆无交通违法外,还必须提供车辆环保检测合格证,否则将不予办理。”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强调说。

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起,在现有限行区域基础上,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连霍高速公路、二广高速公路、宁洛高速公路、郑少洛高速公路、洛栾高速公路、洛卢高速公路)和国道(310国道、207国道)也将全面实施限行。而各县(市、区)要将主要城区划定为限行区域,通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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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旭燕]

标签:环保标志 货运车辆 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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