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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们注意啦!河南中职教师职称评定出新规


来源:郑州日报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福音来啦——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通知》明确,新规适用于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通知》提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评审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高、中级职称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探索教学水平评价、实践操作等方式;初级职称采取初聘、考核认定、教学水平评价等评价方式。

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促进职称评审和人才使用相结合。办学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可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件规定的全省标准。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关于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的规定,《通知》明确,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教学效果显著,育人成绩突出,并获得省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讲课答辩成绩达到总分的80%以上且居同学科组人员前10%。除特殊规定外,符合正常晋升高级职称条件和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相应水平。

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类竞赛)一等奖;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项目被鉴定为优秀项目;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学方面综合表彰。

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主持完成并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方面综合表彰。

另外,《通知》指出,原评聘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职业高中教师,办理过渡手续后,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一级职称。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申报人应按照现从事专业(学科)申报相应专业(学科)的职称。除外语、医学、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科)外,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职称。

[责任编辑:郭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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