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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11条新举措 保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来源:郑州日报

原标题:河南出台11条新举措 保障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好的环境、增添新的动力——8月1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教育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具体举措,全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确保今年年底2020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与去年相当。

据悉,今年我省共有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近65.6万人,同比增加4.7万人,居全国第一位。我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出台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落地,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体系。

健全信息衔接机制

《通知》要求,高校在征得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上报省教育部门。省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做好有就业意愿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个人实名信息的及时交接工作。

各地人社、教育部门要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共享和接续服务制度,各高校要持续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向毕业生推送岗位信息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时更新就业去向。

夯实实名登记

各地人社部门要运用毕业生报到接收、求职招聘、入户走访、主动摸排等多渠道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应登记尽登记。

对已办理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开展精准就业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要公开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3个清单,公布线上线下失业、求职、就业登记、报到接收手续等业务办理流程,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引。

对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完善户口和档案管理服务,做好岗位信息的精准投放,定期开展联系服务,有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个性化服务。持续发挥线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与用人单位招聘精准对接和高效匹配。

办好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2020招才引智专项行动”,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搭建平台。

拓宽各类就业渠道

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牵头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2020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2020—2021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80%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的创业扶持体系,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一揽子创业服务。

提升就业能力

持续实施3年6万青年见习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力度,及时发布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适时举办见习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把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尽快组织到见习岗位上;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

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应培训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对其中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生活费补贴和交通费补贴。

强化重点帮扶

进一步简化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优化审批发放流程,确保今年10月底前将2021届“六类”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聚焦湖北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女性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困难毕业生,开展送岗位、送信息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利用公益性岗位等兜底安置。

《通知》还提出,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市场匹配效率。加强招聘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郭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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