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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睢阳区法院:无视判决转移财产 硬核措施促案执行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日,申请人张某来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将一面绣着“包公断案 公正神速”的锦旗送至执行法官田蕾有手中,向执行法官认真尽责、高效办案,帮其兑现胜诉权益,表示深切的感激之情。

2014年11月4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40000元,期限为三个月,约定利率为月息二分,并出具了借据一份。该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金,仅支付借款利息4200元,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张某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公开审理,判令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及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4日止的利息336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因刘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11月28日,申请人张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该案承办法官田蕾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于2018年12月11日还款3000元,于2019年1月20日还款25000元,剩余欠款从2019年2月份起每月20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本金和利息。被执行人刘某出具还款保证书一份。可时间又过去一年多,刘某再次自食其言,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刘某无视生效判决,既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法院于2019年1月5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另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于2019年1月17日全权委托他人代收某房产的全部售房款,但均未用于履行判决。鉴于刘某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在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且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其行为已经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田蕾法官决定将该案以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执行法官准备以涉嫌拒执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下刘某慌了神。迫于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威慑,被执行人刘某带着执行款主动现身睢阳区法院,按协议履行了全部案款,并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才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供稿:刘军)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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