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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检察:检察官跟踪监督,受损河道河岸基本修复!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感谢检察机关紧盯问题不放,确保了被破坏的河道河岸得到很好修复......”6月10日上午,光山县泼陂河镇的村民代表赶到附近的原非法采砂案件现场,向正在修复施工现场跟踪监督施工

“感谢检察机关紧盯问题不放,确保了被破坏的河道河岸得到很好修复......”6月10日上午,光山县泼陂河镇的村民代表赶到附近的原非法采砂案件现场,向正在修复施工现场跟踪监督施工进度的检察官说。

2018年9月5日,光山县检察院在履行张某、杨某非法采矿案审查逮捕职责中,发现张某、杨某非法采矿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遂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信阳市检察院办理。

信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取证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张某、杨某合伙经营蔡围孜砂场期间,未按照光山县河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许可要求,雇请机器抽砂船私自超出采砂许可范围,先后到光山县晏河乡程山村大姜湾、小姜湾和程湾村民组一侧河段河岸河道采砂,采砂面积为33498.1平方米,采挖量为242392.3立方米,造成该处河岸河道以及林地遭到严重破坏。

2019年6月28日,信阳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杨某按照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对塔沙河光山县晏河乡程山村大姜湾、小姜湾和程湾村民组河段受损的河道和河岸限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承担制定修复方案的费用;或判令被告张某、杨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制定修复方案费用944.1万元。

同年9月2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经过庭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为了让修复工程达到预期目的,判决生效后,信阳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多次会同相关监督部门来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进程。经过多方努力,修复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今年6月10日,办案检察官会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水利局勘测设计院、监理单位、以及光山县检察院、光山县法院等相关人员前往张某某、杨某某非法采砂案件现场对修复现场、修复进程、修复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经信阳市水利局勘测设计院和监理单位介绍,目前关于河道固基防护、砂土填充、夯实等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相关补植复绿工作待合适季节即可进行。

经过实地考察,办案检察官指出,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各监理、监督单位应严格实地验收,出具报告,保证工程修复质量,避免出现再次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

当天下午,办案检察官还对案发地附近村民进行了入户走访,详细了解当地村民对本次修复工程满意度。受访村民均表示张某某等人修复态度认真,对这些修复工程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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