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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睢阳区法院高效执行获台商好评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感谢法官维护我们台商的合法权益,帮我及时挽回了损失!”6月2日,一起涉台案件妥善执结后,该案申请执行人台商陈某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和各位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衷

“感谢法官维护我们台商的合法权益,帮我及时挽回了损失!”6月2日,一起涉台案件妥善执结后,该案申请执行人台商陈某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和各位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据了解,原告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洋、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某洋购买了皖S9XXXX号货车,挂靠在亳州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9年10月6日,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与被告刘某洋签订运输协议,由被告刘某洋用皖S9XXXX号货车向天津地区运输教B粉、教A粉、离乳宝等一批货物,货物总价值37660元,运费1500元。协议签订后,被告刘某洋提货后直至2019年10月13日没有将涉案货物交付收货人。2019年10月13日,原告另委托他人组织新货物送到天津客户目的地。后由于被告刘某洋一直没有将货物运送到合同目的地,也没有将货物退回给原告,原告将刘某洋及运输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洋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货物运输损失3766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洋并未自觉履行裁判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因此案涉及到台商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局长王青田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判案情,周密安排部署下一步执行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张鹏一行三人多次主动上门来到被执行人刘某洋家里,实行面对面沟通和协商,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洋一开始表示自己没钱,无法履行义务。张鹏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利弊,告知其如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到时,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代价。

通过张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刘某洋最终认识到个中利害关系,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当天下午刘某洋就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这宗涉台商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从立案执行到兑付执行款,仅6个工作日,赢得了申请执行人陈某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供稿:刘军)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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