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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睢阳区法院: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履行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坞墙法庭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兼顾当地民风民俗,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地化解了案中的彩礼返还问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本案中,原告周某与被告邓某经媒人介绍相识

近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坞墙法庭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兼顾当地民风民俗,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妥善地化解了案中的彩礼返还问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本案中,原告周某与被告邓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11月6日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同居前为缔结婚姻,原告周某按农村风俗给付被告邓某订婚礼88000元、要好礼(大礼)120000元、见面礼2000元、敬酒钱2000元、改口费2000元、上车礼1600元、肉折款7000元、女方待客款3000元及四金(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举办结婚仪式后双方发生矛盾,2020年2月被告邓某回娘家居住至今,多次沟通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彩礼。

坞墙法庭庭长刘丰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考虑到案件的典型性,刘丰决定尽最大努力调解此案,既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解开双方积怨,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的。

为调解此案,刘丰通过多次耐心的引导和说理,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均表示愿意配合法庭调解。由于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仅对返还彩礼问题分歧较大。在调解过程中,刘丰从法理出发,兼顾社会情理与乡村习俗,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达成女方退还全部首饰及返还彩礼135360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供稿:刘军)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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