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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例成功入选。这起案例也是疫情防控期间河南宣判的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简要案情202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例成功入选。这起案例也是疫情防控期间河南宣判的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冯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河南省宁陵县孔集乡。1月25日,村委会干部通知冯某某居家隔离。后冯某某因身体不适于1月25日、28日、29日先后三次前往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医务人员询问其是否系武汉返乡人员时,冯某某均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其间,范某某在卫生院与冯某某曾同处一诊室。1月29日,医务人员发现冯某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后,将其留院观察,之后冯某某因体温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离。

1月30日,冯某某因发烧被送至宁陵县人民医院治疗,次日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冯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致其密切接触者范某某感染新冠肺炎,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裁判结果

宁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户籍地后,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规定,就诊时隐瞒武汉返乡事实,造成1人感染、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9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案件因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宁陵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涉疫情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快立、快审、快判”,确保及时惩治相关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案件提起公诉后,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了此案。该案例宣判后,在社会引起广泛响应,增强了群众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加大了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打击力度,为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孙速启)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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