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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ld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安排,我市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此次合格证内容全国统一,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其中,生产者的承诺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的具体开具方式为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综合信息来源于开封日报、开封网)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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