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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商丘中院公布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2月24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公布了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一、王小培、代健、王林

12月24日下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公布了4起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王小培、代健、王林楠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永城市四家出租车公司的部分车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着“维权”的名义,煽动不明真相的出租车司机先后多次聚集罢运、围堵收费站、围攻他人。2017年底,联营公司更换GPS电台设备,每辆车收取300元,联营公司车主不愿交费,王小培、王博、代健等人通过与公司谈判,最终每辆车收取100元。自此,王小培、代健等人逐渐成为带头集会、上访、罢运的组织者。为方便联系,四家出租车公司四五十位车主建立“四海兄弟”微信群,后改名“四合院”,是出租车维权的核心人物群,也是四家公司车主的带头人和积极分子,每次集会、罢运前,王小培、代健等人积极组织,召开会议,地点大多设在小东北饭店,或在文化路道北15楼。该组织积极策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小培、代健、王林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便于管理,该组织在四家公司内部划分小组,每10人为一组,并设有组长。为对抗法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该犯罪组织将组织成员分成三个梯队,一个梯队因违法犯罪活动被处理,另一个梯队再继续顶上。该组织为谋取经济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对抗政府管理,达到控制永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目的,王小培、代健、王林楠组织、策划四家出租车公司相继实施了四馆两中心汉源广场聚集罢运、信访局集体上访滋事、交通局门口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围堵交警大队、商丘假上访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迫使政府部门做出妥协让步,使已经审批通过的“斑马快跑网约车”不能在永城上线运营,对永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形成重要影响。该组织成员在平时车辆运营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不是通过正当手段解决问题,而是利用组织惯例,纠集、煽动同业人员聚集,直接采取“围堵”、“谈判”、“协商”等软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先后实施了围堵加气站、围堵农线客车、围堵派出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煽动出租车司机进行罢运、围堵、非法集会的方式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迫使主管部门减免管理费用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为发展壮大组织,不仅组织成员自己提供资金并且煽动其他不明真相的出租车司机提供资金,主要用于因违法犯罪被处理的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补助及骨干成员的日常活动经费,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保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策划实施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敲诈勒索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对抗政府管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自2014年1月份至2018年3月份,群众有关联营、通达、永吉、永运四家出租车公司的举报投诉事件共2000多起,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小培、代健、王林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数罪并罚,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三)典型意义

以被告人王小培、代健、王林楠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盘踞在永城出租车行业的一颗毒瘤,对抗政府管理,扰乱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的成功侦办,彰显了党和国家对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行业治理的决心,体现了对该类犯罪分子从严从重打击的力度,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二、赵嘉锋、郭彦凯、朱三红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彦勇、杨坤(已判刑)等人利用组织恶名,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聚敛钱财,形成以郭彦勇、杨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朱三红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赵嘉锋、郭彦凯等人追随朱三红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一般参加者。自2005年起的十余年间,被告人朱三红纠集赵嘉锋、郭彦凯、郭义理(已死亡)、李凌志、张楠、田茜等人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9起,致使轻伤二人,重伤二人。郭彦凯还指使赵嘉锋等人实施聚众斗殴犯罪,造成了三人轻微伤、财产损失8313元的的后果。朱三红、赵嘉锋、郭彦凯等人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夏邑县城关镇、曹集乡、桑固乡、骆集乡、王集乡等地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经济秩序。

(二)裁判结果

被告人朱三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赵嘉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郭彦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犯罪。朱三红、赵嘉锋、郭彦凯等人逞强耍横,多次组织或参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这一黑恶势力,保持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势头不减、力度不降的态势,使专项斗争深入人心,赢得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王彩云、王旭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08年至2017年,王彩云、王旭臣多次组织、纠集王旭军、王治国、付红光、荣铁奎、刘桂芝、王方方、赵翠花等艾滋病人,利用普通民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心理,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攫取钱财,并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逐渐形成了以王彩云、王旭臣为首要分子,王旭军、王治国、付红光、荣铁奎、刘桂芝、王方方、赵翠花等人为重要成员的犯罪组织,在睢县境内较长一段时间内,为非作恶,以弱示强,欺压百姓,给群众造成一种心理强制,谈“艾”色变,不得不屈从,拿钱消灾,对当地百姓的人身、财产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二)裁判结果

以被告人王彩云、王旭臣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商丘法院从严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决心,体现了对以“艾滋病人”身份为非作恶的犯罪行为从重从严打击的力度,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祥和的社会氛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四、张体存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体存、李民航、孙东旭三人曾在在外地从事高利贷行业,2017年5月份以来,三被告人回到民权县,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体存为首,李民航、孙东旭、季怀远、张甫、底远超等人参加的从事放高利贷、非法讨债活动的团伙(以下简称该团伙)。该团伙为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通过中介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广告推广的方式,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只需一张身份证”等广告词吸引受害者关注,在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时,扣除中介费、保证金、家访费、高额利息或者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GPS后,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造资金流水,刻意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约定全部款项的假象,然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或以违约罚款等方式,向被害人追讨虚高债务。如果被害人不按他们的要求偿还,该团伙成员便采取滋扰、纠缠、威胁、辱骂、殴打或借助诉讼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贷,逼迫被害人或被害人家人、担保人偿还虚高借款,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为。

(二)裁判结果

以被告人张体存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三)典型意义

“套路贷”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黑恶势力采取套路贷方式非法敛财,催债乱相频发,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给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严重精神负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打击套路贷骗局,关键是打击制造骗局的黑恶势力。该案的从严打击划分了“套路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让钻法律政策“空子”的犯罪人员不再有可乘之机。(图/韩振平)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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