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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12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骆俊杰主持,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10余家省、市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执行工作

12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骆俊杰主持,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10余家省、市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宁陵县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公开发布两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案件的区别,进一步提升了该院执行工作透明度,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王宏伟表示,宁陵县法院始终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加班加点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执行解决到位,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来,宁陵县法院狠抓执行管理、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能力,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推进集中执行常态化,切实提高了执行质效。截至目前,累计执结案件1180余件,结案到位金额1.79亿元,拘留失信被执行人80余人次,通过微信平台、电视台及街道显示屏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0余条,将560余名被执行人录入失信黑名单;持续开展“百日执行办案竞赛”“百日提质增效”“冬季执行攻坚”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40余次,3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申连伟孙速启)

附: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与郭某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被告郭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6月23日,双方在宁陵县孔集乡张牌坊村南地因地边发生争执,原告张某倒地受伤。后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因伤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6000余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宁陵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因郭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张某于2019年6月4日向宁陵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案件受理后,宁陵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并督促其履行义务,6月5日对被执行人郭某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郭某名下银行卡有760余元,于是划拨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后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郭某从外地回来后来到法院,称其年龄较大,常年服药,无财产。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郭某村委邻居及其家中了解情况,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此后多次向被执行人郭某邻居了解情况并张贴公告。期间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仍未能履行法律义务。该案经执行人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法院依职权穷尽调查措施及执行手段,仍未查到、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后,也无法执行到财产,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需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案例二:刘某与吕某、温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经被告温某介绍并担保,被告吕某向原告刘某借款3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方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借款。后经原告催要,吕某归还本金9万元,对下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催要无果,原告为此诉至宁陵县法院,请求被告还款。宁陵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吕某归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被告温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吕某、温某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刘某于2019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并发起网络查控。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温某居住地调查执行,督促履行。被执行人温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人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他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吕某现下落不明,亦未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

典型意义:

本案属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穷尽手段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仍未得到实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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