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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抵债的闹剧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差点闹出人命“老范,你钱凑够没有?我这边真是急用。这法院都判了,你也躲不掉是不是?”李某拿着判决书,再一次到范某家要账。范某家他都不知道来过多少次了,为了3.9万元欠款,一次次

差点闹出人命

“老范,你钱凑够没有?我这边真是急用。这法院都判了,你也躲不掉是不是?”李某拿着判决书,再一次到范某家要账。

范某家他都不知道来过多少次了,为了3.9万元欠款,一次次低声下气求人还钱。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还去法院告我,我就是不给你,你能咋样?”范某态度强硬。两人话不投机,言语间火药味越来越浓。

“我找你要钱也要烦了,人不死债不烂,你要是敢喝下窗台上的农药,这钱我就不要了!”李某气得直哆嗦,指着范某家窗台上的一瓶农药说道。

谁也没想到,范某赌气之下,竟然直接从窗台上拿起农药往嘴里灌。

李某震惊之下,赶紧上前阻拦……

好在范某喝下去的不多,经及时抢救保住了性命,但住院治疗花去了5万多元的医疗费。

一场恩怨纠葛

范某和李某之间的恩怨纠葛,要追溯到去年。范某是一名包工头,在工程施工期间,一直使用李某的吊车(由李某本人驾驶)。去年2月10日,经结算,范某给李某出具了一份注明“今欠李某吊车费用3.9万元”字样的欠条。后来李某多次催要,范某以各种理由没有支付,并且态度非常不好。见范某没有还款诚意,李某一气之下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12月20日,虞城县法院判决范某给付李某劳动报酬3.9万元。判决生效后,范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并且对李某去法院起诉他这件事耿耿于怀。

今年2月,李某又一次拿着判决书到范家要钱,谁知因为一句气话险些让范某丧命。

最后还得还钱

这事过后,李某心里一直感到过意不去。这钱还能不能要?自己随口说出来的话犯不犯法?如果申请执行,法院还能不能支持?李某很是纠结。经过一番咨询之后,6月4日,李某鼓足勇气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通知范某到法院商量还款事宜。“我和李某已达成口头协议,李某答应,我喝了农药就不让我还钱了,因此我已经不欠李某钱了。”范某如此回复执行法官。

多次商量无果,虞城县法院决定对范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月19日早上,虞城县法院组织40名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开展“夏季风暴”执行行动,第一站便到了范某家。

在范某家门口,执行干警迎面将正要出门的范某逮个正着。执行法官询问他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范某仍以喝了农药为借口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最终,范某被执行法官带上了警车。

“你们不能拘留我,也不能执行我!我欠李某的钱不假,可他自己说的,只要我喝下农药,这钱他就不要了。我因为喝农药差点送了命,还花了5万多元。”范某情绪激动地喊道。

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向范某解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李某当时说的只是一句气话,他如果让你杀人、放火,你也听他的吗?能勾销你的债务吗?你们的口头协议是非法的、无效的,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你不要再想着他承诺你喝了农药就勾销债务了。虽然你喝药的事情令人同情,但今天你也要给李某一个交代,毕竟这件事是因为你不诚信造成的。你要是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执行法官释法析理,耐心做范某的思想工作。当着范某的面,执行法官还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记住这个教训,过头话不能乱说。”

一个小时过去了,范某的态度有了转变,答应先给付李某两万元,其余欠款每月偿还8500元,直至还清。李某同意了范某的意见,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释法

范某赌气喝药,李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对此,虞城县法院法官田仲秋作出了解释。

李某激愤之下,随口说出的“你要是敢喝下窗台上的农药,这钱我就不要了”,只是在和范某争执过程中说出的一句气话,与刑法规定的教唆他人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中,范某系完全行为民事能力人,其对李某在情急之下说出的气话所产生的后果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判断。结合本案案情,法官认为,李某的真实目的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辛苦钱,并没有教唆范某自杀的故意,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范某喝农药产生的后果应由范某自行承担。(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晓玉 通讯员 陈金华)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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