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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法院:刚性执行助执结 拒执老赖秒变“怂”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经执行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阐明利弊,被执行人豆某最终同意赔偿80213元劳务伤害补偿款,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据悉,2017年7月初,被告豆某找原告韩某为其建房(接第二层),7月3日原告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下肢粉碎性骨折,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受伤较重,原告须长时间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但被告仅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其他赔偿费用不愿意支付。 原告韩某于2018年5月14日将豆某诉至商丘梁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豆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韩某损失80213元。因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遂向梁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陈红军、陈志超依法向被执行人豆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起初,被执行人豆某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既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又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听到抗拒执行会被拘留,甚至要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看到法院要动真格了,被执行人立马怂了下来,不仅同意赔偿,还主动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经过多次沟通,被执行人豆某最终于2019年4月30日将20000元赔偿款送至执行局,并与申请人韩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余款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此案的执行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供稿:张龙翔 刘军)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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