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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法院:多方见证助执行 强制腾房护正义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4月19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媒体、公证处的共同见证下,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4月19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媒体、公证处的共同见证下,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卧龙区法院审理判决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薛某借款705万元及利息,李某、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薛某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保全查封了三被告所有的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某购物中心、某小区房产两套、车库一间、车位一个。保全查封后,董某以查封的某小区房产两套、车库一间、车位一个、某购物中心归董某与三个子女共同所有为由,申请复议,要求解除对属于复议人的房产的查封。董某的三个子女(案外人)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要求解除对属于他们三人的房产的查封。卧龙区法院经听证分别驳回了董某的复议申请及其三个子女的保全异议申请。与此同时,案外人张某、王某等9人以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部分临街房已出售给案外人为由,也向卧龙区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要求解除对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区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房屋的查封,卧龙区法院听证后亦裁定驳回了9人的保全异议申请。案外人董某的三个子女和张某、王某等9人不服,分别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卧龙区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董某三个子女及张某、王某等9人仍不服,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三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卧龙区法院执行局遂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在审理时所保全查封的南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和某购物中心予以评估拍卖。三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再次提出执行异议,企图继续采用“轮流上阵”战术拖延执行。执行干警告知他们异议在审理过程中已处理完毕,执行上不再受理。后卧龙区法院数次张贴公告,责令三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日期前将房内物品自行搬出,但三被执行人拒不腾房。

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两处房屋强制腾迁。4月19日上午8:30分,50余名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展开工作。执行干警和公证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搬迁过程中,一被执行人和一案外人前来阻挠,执行干警将二人强制带离。经过近5个多小时的努力,房屋成功腾空,执行干警将两处总面积684.93平方米的涉案房产现场交付给买受人和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执结。(丁清凌 刘金峰 白阳令)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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