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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区法院执行干警蹲点守候抓获一名“失信人”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采取蹲点守候执行方法,将被执行人郭某逮个正着,促使其当天履行了法律义务。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2日,被告以经营长途客运为由向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采取蹲点守候执行方法,将被执行人郭某逮个正着,促使其当天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11月22日,被告以经营长途客运为由向原告借款148400元,被告出具借条,并承诺2017年12月31日前还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未归还。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2018年3月16日诉至梁园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决如下:被告郭某偿还原告王某柴油款1484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志建、李云锋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到处躲藏,仍拒不履行。该院干警采用了周末蹲点方法,24小时轮流蹲守郭某住处,某日凌晨3点左右,偷跑回家的被执行人郭某被蹲守干警逮个正着,再带往法院的路上,先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叫其尽快履行判决,否则要进行依法拘留,被执行人郭某迫于法律震慑作用,并主动通知其家人马上准备归还申请人。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和诉讼案,执行费,当天就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供稿:张龙翔 管庆飞)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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