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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二次醉驾被商丘交警查获,锒铛入狱!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脍炙人口禁止酒驾的宣传标语,让市民交口称赞,更是耳熟能详,然而有这么一些人却贪杯丢盏,因饮酒驾驶被刑拘后,不仅没有将拒绝酒驾,平安到家的温馨提示牢记于心,还变本加厉再次饮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脍炙人口禁止酒驾的宣传标语,让市民交口称赞,更是耳熟能详,然而有这么一些人却贪杯丢盏,因饮酒驾驶被刑拘后,不仅没有将拒绝酒驾,平安到家的温馨提示牢记于心,还变本加厉再次饮酒驾驶,锒铛入狱。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一位男司机因醉酒驾驶被商丘民警查获,令人感到惊讶的,这是他在两年多时间内第二次醉驾被查了,到底怎么回事,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他跨越两年多的两次醉驾的事情经过。

(首次醉驾)2016年7月13日,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某村村民劳某平(男,身份证号码:339011******101017)驾驶浙DJ***9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诸暨市时代商务中心楼下地段门口时与旁人发生纠纷。110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劳某平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报交警大队浣东中队民警,于15时45分到达现场,对劳某平进行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191mg/100ml,后将其带至诸暨市人民医院江东分院抽血化验。经血样检验,驾驶员劳某平的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64mg/100ml,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于拘役。

(二次醉驾)2018年8月5日晚上20时许,商丘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周庄中队民警在商丘市梁园区310转盘东侧查处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1时50分,劳某平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DJP807号黑色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梁园区310转盘东侧5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血液酒精检测,驾驶员劳某平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128/100ml,其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当日,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劳某平依法刑事拘留。

经过民警核实,劳某平曾于2016年7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164mg/100ml)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销;2018年8月5日劳某平在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145.128/100ml)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役6个月以下的处罚。

“两年多的时间,这已经是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要是不抱侥幸心理该多好,”驾驶员劳某平悔恨地说。

商丘交警一大队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少些酒场,多一些陪伴,为了你和家人平安幸福,莫为以饮为快,而失去宝贵的亲情友情以及爱情,饮酒驾驶害人害己,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供稿:李健全)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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