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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失信处处受限 刚订车票便被抓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2014年8月,原告张某东将商丘市南京路某门面房1100平方米及相关设施,以每年48万元租金租赁给被告杨某丽使用,并签订合同,约定每年年底提前20天预交房租,如被告不交纳房租,需向原告支付1年的违约金

被执行人杨某丽为躲避履行债务,东躲西藏一年多,没想到7月30日,刚买了商丘去郑州的火车票,便被商丘市梁园区法警抓获,目前已被移送拘留所,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4年8月,原告张某东将商丘市南京路某门面房1100平方米及相关设施,以每年48万元租金租赁给被告杨某丽使用,并签订合同,约定每年年底提前20天预交房租,如被告不交纳房租,需向原告支付1年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因经营不善关门14个月之久,拖欠房屋租金达56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7年2月将杨某丽起诉至梁园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丽支付所欠原告房屋租金56万元、违约金16.8万元,并将租赁房屋还于原告张某东。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丽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被告东躲西藏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干警多次查找,始终未发现其行踪。今年7月30日晚上,据线索反应,被执行人杨某丽在商丘火车站正要去郑州。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待命的执行干警迅速出发,并成功将其抓获。

被执行人杨某丽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权威,经法官耐心开导、释法明理之后仍无动于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采取拘留措施。这种“教科书式”的“老赖”,以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逃避执行,殊不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触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信息来源:商丘梁园法院)

[责任编辑:赵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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