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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改革 认可“同股不同权”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港交所“同股不同权”下周生效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

原标题:港交所“同股不同权”下周生效

香港交易所内景。 图/视觉中国

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此次改革被市场人士视为25年来,港交所意义最为重大的上市制度改革。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同股不同权成此次IPO改革重点

作为此次IPO改革的重点,同股不同权成为关注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业内人士介绍,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国际上,目前美国纳斯达克可以实现“同股不同权”,因此成为新经济企业上市的首选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港股历史上,曾经实现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因部分AB股企业出现治理乱象,侵害小股东利益等现象,香港证监会后来不再批准B股上市,AB股制度被废除。“同股同权”一度被视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价值观。事实上,在此次IPO改革前,市场对于“同股不同权”依然有较多争议。

同股同权,曾让港交所错失阿里

对于此次“大胆”改革,港交所提示,港交所认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均有潜在风险。

为此,在此次制度设计中,港交所提出,将厘定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的详尽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对于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港交所的咨询总结指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港交所力推IPO改革,意在“争夺”更多的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

2014年,阿里巴巴表达了希望在香港上市的意愿,但由于阿里要求保留合伙人制度,这与港交所同股同权的要求不符,虽然李小加多次表达希望阿里赴港上市的愿望,但最终未能实现,阿里巴巴最后选择了赴美上市。

此外,证监会推进CDR、IPO改革,也给香港交易所带来了压力。

延展

哪些中国公司将受益?

天风证券认为,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重焕港股市场“洼地”新生。

上述改革实施后,新经济企业登陆港股上市将更为便利。一位港股分析师告诉记者,港交所的新规定将直接利好小米科技等今年计划上市的公司。

那么,谁会成为首家同股不同权在港上市的公司?据媒体报道称,小米目前已基本准备就绪,并有望成为香港首批“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然后会考虑以中国存托凭证(CDR)方式在内地A股上市。消息称,小米已委聘高盛、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证券为保荐人,安排上市事宜,初步预计集资额约780亿元,其后或扩大承销团队。

上述港股分析师称,4月20日,李小加曾表示,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可能赴港上市,对此有信心。其中,石油巨头沙特阿美(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另有消息人士称,蚂蚁金服将在2018年底或2019年在境外上市,上市地点很可能是香港。

业内人士称,中国香港将超过美国成为聚集更多中国科技公司上市的资本市场。

[责任编辑:赵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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