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九条措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九条措施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为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构建亲清政商环境,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6月23日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要求,6月2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提出要求:一、强化担当履职尽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矿业权审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测绘资质以及规划资质审批等政务服务中推行“一网通办”,限时办结,实行“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严禁人为增加审批材料。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横硬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懒政怠政等现象。

二、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在厅门户网站、河南自然资源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开设专栏,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主动到企业开展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厅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依职责做好答复,做到有文必复、有信必回、有问必答。

三、制定实施政策坚持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资质审批等自然资源领域事项不得人为设置门槛,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四、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梳理矿产、土地、规划等领域违法风险点,针对违法采矿、乱占耕地建房、违反规划建设等情况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实施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落实政务诚信要求。对矿业权审批、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测绘资质及规划资质审批等审批服务事项质量、期限和保障等要守信践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合同、协议,不得以领导更换、相关责任人调岗等理由违约。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其他登记1小时办结,矿业权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省本级9个工作日完成。

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与信用监管相结合,针对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测绘、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不同监管事项合并检查。对信用良好的可以提供简化程序服务,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差的,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

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矿产、土地、规划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做到处罚对象明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八、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放开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压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等所有自然资源中介服务市场,由市场自由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截留涉企优惠政策。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厅门户网站、河南自然资源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开设专栏,开通网络、电话、信访等投诉举报渠道。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全程受理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投诉举报,依职责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责任不到位、政策不兑现、作风不扎实问题,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和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甚至形成舆论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着力解决好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提质提速、积极向好,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供稿: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