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蜂、李某军涉嫌抢夺罪,刘某华涉嫌盗窃罪两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2021年6月27日,李某蜂伙同李某军骑着摩托车,在梁园区双八镇某路段,趁受害人与他人聊天时,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拽掉抢走,金项链价值6000元。同日,李某蜂伙同李某军以同样的方式在虞城县利民镇某处,将受害人脖子上价值4800元的金项链抢走。
此外,李某蜂伙同李某军在2021年6月25日至28日三天时间内,分别在河南、山东、江苏等地流窜作案,抢夺数名被害人金项链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数额巨大、性质恶劣。
在被告人刘某华盗窃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6月22日凌晨3时许,在商丘火车站广场东侧,刘某华趁被害人在长凳上睡着之际,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将一个黄色挎包盗走,包内有手机两部,价值总计1100元。此外,6月23日至27日期间,刘某华采用同样的方式,盗窃多名受害人财物。非法获利共计3500余元。
庭审过程中,两起案件的被告人李某蜂、李某军、刘某华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过。
法庭休庭合议后,案件将择期宣判。(张淑珍、王建华 、张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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