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固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曹阳为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固始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崔振俭的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免去:
张新刚、张新华的固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祁长琴的固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明的固始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丽娜的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学平、王丽的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为民、赵晓莉、王杰平、徐清敏、郑国夏、冯刚的固始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吴永生、陈阳为固始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明、史明慧为固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青云为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胡丽娜、石豪为固始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王丽、曹阳阳为固始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霍皕为固始县人民法院郭陆滩人民法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