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梁园区法院执结涉军案件 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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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梁园区法院执结涉军案件 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军属执行案件,用法律的利剑成功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其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

    2015年6月25日,原告国某盛、国某、王某云诉被告张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年5月30日,被告张某违章驾驶小型客车,在商丘市民主路与观音寺路交叉口与原告国某盛亲属王某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张某逃离现场,对王某真的生死采取漠视态度,没有及时对王某真进行施救,最终导致原告亲属王某真抢救无效死亡的惨剧,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亲属王某真无责任。经过开庭审理,判决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强制险额内赔偿原告国某盛、国某、王某云各项损失合计110000元。判决二: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国某盛、国某、王某云各项损失合计459682.3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国某盛、国某、王某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摸底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2017年9月8日,依照法律规定终本此案的执行。

    此案的执行涉及申请人国某系某部队现役军人,该院领导非常重视,派专人对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全力支持国防建设,从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发,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除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此案于2019年8月12日按原判决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胡国营接到此案,及时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张某在此期间不配合执行,不接电话,采取躲避,不给执行法官见面。为此,执行法官胡国营、蔡文卿利用上班、下班时间去其住处堵被执行人,去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向被执行人张某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不断走访调查,获悉被执行人张某位于梁园区某小区有拆迁安置房,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张某仍对执行安置房不承认、不配合执行,处处设障碍,后又调查到被执行人张某在外地打工每月有工资,且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为此,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拘留措施,依照被执行人行为,将该案按拒执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9月23日,在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配合共同施压下,被执行人张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张某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当天一次性赔偿给申请人30万元,余款17万余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此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了司法职能,依法妥善化解涉军案件,为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供稿:张龙翔 管庆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