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发布通知,将《河南省龙门石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龙门石窟是我国三大石窟之一。自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前后(公元493年)开凿,历经东魏、西魏、北齐、隋、唐、五代,营建400余年,在伊河两岸留下2345个窟龛、10万余尊造像、2800余块碑刻题记。2000年11月,它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世界遗产委员会评价它“代表了中国石刻艺术的最高峰”。

草案明确,龙门石窟的保护对象不止是窟龛造像。
擂鼓台、看经寺、奉先寺、万佛沟第Ⅰ窟窟前建筑遗址,香山寺(清代),奉先寺遗址、香山寺遗址(唐代),白居易墓(白园)等建筑遗存;窟室窟形、造像、装饰、佛塔、碑刻题记等窟龛遗存;龙门东山、龙门西山、伊河构成的伊阙景观;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寺庙遗址、墓葬遗址、龙门泉群等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统统在保护之列。
保护范围划到哪儿?草案写得清楚:东至二广高速公路西侧,南至伊河东、西堤坝,西至G208西山盘山公路,北至龙门石窟西北服务区北侧道路、焦柳铁路、望伊路。建设控制地带则东至东山现状道路,南至草店伊河大桥北侧,西至王城大道东侧,北至龙门北桥南侧、海校路南侧。
在保护范围内,草案列出“禁止清单”:未经批准拓印文物、测绘、数字扫描;刻划、涂污、攀爬文物;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在非指定地点燃香焚箔、放飞孔明灯;飞行低空商业直升机;私放无人机;翻越石窟保护围墙、围栏;在禁止登山的区域内登山;生产、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等。
保护,不是把石窟“锁起来”。
草案专设“传承利用”“传播发展”两章,鼓励依托龙门石窟文化资源,开展文艺创作、文化演艺、文创产品开发,丰富旅游产品、拓展消费业态,推动龙门石窟品牌体系建设和文旅融合发展。
数字化,是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提出,支持建立龙门石窟完整数字档案,通过高精度三维扫描、数字建模等方式,实现洞窟、造像、题记等全要素数字化采集、留存、保管;鼓励运用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展示场景,推动龙门石窟活态传承。
游客管理方面,草案提出,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科学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瞬时承载量,推行预约参观、错峰限流制度;未开放洞窟,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来源: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