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不仅是为了保障刑事裁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更是教育、感化、挽救矫正对象的有力抓手。近日,发生在舞阳县的一起见义勇为事件,生动诠释了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下,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实现自我价值的积极转变。

“我当时上夜班,看到路边有人鬼鬼祟祟,像是准备偷电瓶车,当时我也没想太多,立刻冲出去追他,后来在群众的协助下把他扭送到了我工作的单位,然后报警等警察过来把人带走,当时没注意,抓到人后才发现脚受伤了。”“之前不懂法律导致犯罪,是党和政府给我机会,被判处了缓刑,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一直教育我们要积极改造、回报社会,我想只要我认真对待社区矫正,珍惜矫正机会,顺利度过矫正期,我一样可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今后如果再遇到类似的事情,我还是会这样做!”宋某说道。

宋某是舞阳县司法局监管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舞阳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常态化教育学习、个性化心理辅导和公益服务活动,帮助其深刻认识错误,修复社会关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司法局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失、回报社会。此次事件中,宋某临危不惧、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充分展现了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认识和行为的积极转变。他不仅有效阻止了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更彰显了其勇于担当、守护正义的社会责任感。他的行为,是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生动体现,也为其他社区矫正对象树立了积极改造、服务社会的榜样。(刘成威 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