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协委员柳青:加强金融监管 从严溯源追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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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委员柳青:加强金融监管 从严溯源追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防控风险始终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加速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基层金融机构乱象丛生,必须加以警惕。”

1月19日,出席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省新阶层联谊会副会长、郑州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柳青带来了《关于加强金融监管 从严溯源追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

河南省政协委员柳青:加强金融监管 从严溯源追责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柳青提到,金融高质量发展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维护金融安全更是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在日常工作和多次调研中,柳青发现,当前的金融风险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的特点,如影子银行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基层金融机构乱象丛生等。同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面临挑战,监管科技应用尚需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有待完善。如在河南南阳唐河等地,高息揽储、违规放贷、虚假放贷,更有服刑人员“被贷款”、业务经理“监守自盗”等乱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柳青委员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金融创新带来挑战。一些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管框架,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不足。一些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可能忽视风险控制,加剧了金融风险。三是监管体系不完善,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监管空白和不足。如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兴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为金融风险提供了滋生土壤。四是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不足,甚至“监守自盗”。不当销售行为时有发生。五是“影子银行”风险。部分提供与传统商业银行类似金融服务的非银行中介机构,监管相对宽松,一些高风险业务可能通过这一渠道进行规避,从而加大金融风险的传染风险。

柳青建议:一要完善监管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框架,特别是对于新兴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应及时出台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能力;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支持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要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要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要加强对金融广告和营销行为的监管,打击误导性信息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从严溯源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推动金融创新与监管平衡。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注重创新与监管的平衡;要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的试验田机制,允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试点;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定期组织金融风险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风险点,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四要规范“影子银行”体系,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政府要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监管框架;要严格限制高风险业务的开展,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要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降低风险传染风险。同时要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