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用途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状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一水利工程向同一区域供水的,农业用水价格应当低于非农业用水价格。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为单位统一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一水利工程向不同区域供水的、同一水利工程向同一区域不同类对象供水的、不同水利工程向不同区域供水的,可以分别定价。
《办法》要求,水利工程供水应当按照实际供水量计收水费。鼓励具备条件的原有水利工程和新建重大水利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除向水力发电、生态用水、城乡供水企业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终端用水户直接供水的可以协商定价,并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其供水价格可以实行季节定价或者季节浮动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监管周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提前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水利工程向上游支付原水费的,实行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在监管周期内原水价格调整的,供水价格同向调整。(记者 袁帅)
来源:郑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