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1日,殷女士将一面绣有“人民调解化纠纷,用心用情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保和司法所,以表达对调解员及参与同志为消费者高效维权、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

保和乡辖区内村民杨某某于2023年9月3日在某药房为妻子购买高血压药, 到家服用四天后发现此药并非降压药,杨某某担心妻子身体出现问题。为消除疑虑,杨某某立即到药店核实是否拿错药物,药店负责人殷某某承认是拿错药,并表示由于店员是新招聘的才导致发生此次失误。事后,杨某某要求药店负责人给予补偿,对方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杨某某到保和乡调解委员会反映问题。调委会立即启用“两所一庭”联合调处机制,与派出所民警、市场监管所同志组成联调小组,开展调查。
调解小组到杨某某一家实地了解情况,针对杨某某的诉求,调解员告知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化解纠纷的基本原则。听取调解员建议后,杨某某带妻子去做相关检查,并将报告提交给调解员。随后,调解小组到药店核实纠纷发生经过,殷某某承认确有此事,但她认为检查报告来看杨某某的妻子无明显伤害,便不愿作出补偿。
掌握纠纷原委后,调解小组结合类似案例处理情况,运用换位思考方式向药店负责人殷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听了调解员的分析,殷某某抱着调解的诚意愿意对杨某某作出一次性补偿,抓紧时机,调解员立即向杨某某转达药店负责人的调解诚意和方案,并结合检查报告结果分析利弊。经调解员耐心引导后,杨某某愿意接受对方的调解方案,双方签订协议。至此,一起因药店开错药而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自“两所一庭”机制运行以来,保和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积极的前置性作用,真正起到了化解纷争于无形的良好的司法效果。(刘成威 黄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