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  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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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 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期,商丘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商卫〔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实现“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转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通知》指出,作为建立生育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是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降低家庭生(养)育负担、提振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有效途径,对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通知》明确五项具体举措,推动“托幼一体化”深入发展。一是整合优化幼儿园和托育机构规划设置;二是放宽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模式机构登记许可范围;三是加强幼儿园“托幼一体化”模式机构备案;四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四是强化“托幼一体化”模式机构监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施“托幼一体化”模式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托幼一体化”模式落实落细见成效,确保“十四五”省、市定每千人口托位数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