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发布5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管辖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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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发布5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管辖有所调整

河南焦作:发布5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管辖有所调整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6月2号下午,焦作市召开“清洁美丽世界,你我携手共建”焦作市生态环境典型司法案例发布会,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并对焦作市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在管辖方面的调整和变化进行了发布。会议由焦作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叶春龙主持。

焦作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 叶春龙

焦作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 叶春龙

五起典型案例分别是:一、葛某甲、葛某乙、刘某某非法采矿案;二、石某甲、石某乙、张某某等污染环境案;三、李某、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四、任某某、李某某非法狩猎案;五、周某、熊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有的还被判决承担附带民事责任,经济赔偿金额高达110余万元。这些案例再次提醒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经营的企业、人员,一定要依法合规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沙弟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沙弟

李沙弟介绍,2020年8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相关通知,决定对河南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发生在焦作市孟州、沁阳、温县、武陟、博爱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资源案件,以及5个地区的黄河河务局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自2020年9月1日以后统一由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和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个法院按案件的不同级别集中受理、审理。另外,河南省还将对南水北调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接下来,焦作市解放、山阳、中站、马村、修武县等法院也将不再受理、审理新发生的上述环境资源案件。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余同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余同云

那么发生在焦作市范围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哪个部门侦查、起诉,从而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呢?

余同云说,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犯罪地公安机关负责,犯罪地包括犯罪结果地、犯罪行为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以后,发生在该市范围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仍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即焦作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

焦作市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根据集中管辖的特殊规定,将案件移交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或者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由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娟 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