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世纪初期,我国开始重视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已经建立全社会纠纷解决体系的规则和路径,其在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成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河南省高院也针对多元化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基本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然而,河南省政协委员刘云雷却在实践中发现,目前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依旧欠缺,并缺乏统一管理。
河南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刘云雷建议,成立河南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下称促进会),形成一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协调、全覆盖的调解网络,完善河南多元调解组织体系,减少矛盾纠纷向人民法院的过度集中。
“现如今,民商事矛盾多发领域多集中在互联网、保险、金融、物业、劳动争议等领域,因此建议促进会细分专业领域,成立专业领域纠纷调解中心,将案件直接分流至相应的调解中心,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刘云雷说。
他建议,促进会与法院、仲裁院加强沟通与交流,深化务实合作,法院、仲裁机构安排固定法官、仲裁员对接工作,相互配合做好司法程序的衔接,及时对调解文书进行司法确认。
一个纠纷的调解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主体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能力素质高低。目前,基层调解组织的纠纷解决能力还比较弱,专业性不够,解决纠纷的能力较低。
对此,刘云雷建议,促进会可邀请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以参与调解组织调解,与调解组织共同研究疑难案件等形式发挥退休法官的法律实践优势,既缓解了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人才匮乏问题,也提高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