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关注的“两会”召开前夕,省政协出台了《政协河南省委员会重要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省政协主席刘伟指出,这是省政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升人民政协履职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要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找准着力点,把这一制度坚持好落实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在提案持续办理协商中善于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助力现代化河南建设;要坚持结果导向,对重要提案办理工作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取得实效,打造省政协履职工作品牌。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政协交办的提案要在当年办理答复。但有些提案涉及的重要工作或复杂事项很难在当年完成,也存在少数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需要进行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落实。全国政协在重要提案持续办理上已先行一步,对于“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深化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等重点提案连续数年跟踪督办,取得良好成效。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健全提案办理、反馈和落实机制。这些都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协委员也有较多的呼声。为此,刘伟主席在多个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协主席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021年开始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的提案》等3件2020年重点提案进行跨年度跟踪督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这个暂行办法。
文件内容只有八条,约2000字,但是“干货满满”,有很强的可行性、实效性。文件对“重要提案”的概念作出了界定,是指事关全省工作大局、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或涉及重要民生事项,对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跨年度跨届次持续办理的提案。强调要坚持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原则,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集中力量持续跟进、紧盯不放,跨年度乃至跨届次跟踪督办,直至办出成效来。明确了重要提案的遴选范围及确定办法,规定持续跟踪督办方式参照省政协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工作的方式和要求,一般由省政协领导牵头,精心组织督办活动,充分协商交流,督问题、督过程、督作风、督成效,促进提案的高质量办理落实。
这个暂行办法是省政协《重点提案遴选与领办督办办法》的重要补充,在省政协十二届六十一次主席会议上审议通过,已经正式生效。
根据文件规定,省政协主席会议已经研究确定了2022年持续跟踪督办的7件提案。其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的提案》《关于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两件为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2021年已进行跟踪督办,2022年将是第三年持续督办。另5件为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河南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提案》《关于扛牢河南省粮食安全责任的提案》《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打造创新驱动型高质量发展省的提案》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全省中心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提案》《关于为适龄女性免费注射宫颈癌疫苗的提案》则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级政协很少有出台此类制度办法的。河南省政协作出了重要探索,其文件规定也相对完备、成熟、可操作性强。省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普遍对此给予高度肯定。提案承办单位也表示,将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支持配合,做好文件的落实执行工作。
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春艳指出,这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政协履职提案工作的质量导向,提高了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将有力地推动提案承办单位改进作风、提升提案办理实效,促进提案者围绕中心工作更好履职,全面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职工作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