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林崇诈骗集团利用高评高贷诈骗深圳受害人王某10余套房产,诈骗团伙至今仍逍遥法外:
2013年7月王某及其房产代持人办理公证,委托林崇办理赎房卖房业务,然而红本赎出后被林崇暗自拿去光大银行办理了为“中科联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科联公司”)的1.14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贷款做房产抵押担保物。具体合同为光大银行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78171307005)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D78171307005)。贷款期限一年(2013年7月-2014年7月),由林崇财务李敏玲代签,到2014年7月中科联公司贷款延期半年。
2015年1月,由于房产押在林崇中科联公司手上,加上高额的赎房利息款,王某及其房产代持人被迫又办理了公证委托,委托林崇的姐夫王广文(林崇诈骗集团成员)卖房。仍被林崇拿去办理为“中科联”的64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贷款做房产抵押担保物, 贷款期限一年(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具体合同为光大银行的《综合授信协议》(编号:ZH78171501001)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ZH78171501001),由林崇姐夫王广文代签。
随后,中科联公司却在贷款生效(2015年1月6日)后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级法院”)申请破产。中级法院随即发出中科联公司破产公告(破产案号:(2019)粤03破申576号)。光大银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称“福田法院”)提起诉讼,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中科联公司立即一次性清还清借款本息,该案经两审终审后,最终判令中科联公司败诉。又因中科联公司无力给付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遂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除了上述6400万元贷款之外,2015年2月林崇诈骗团伙在房产抵押人毫不知情且没有任何形式的公证委托情况下,以无效的抵押合同(合同编号:DY78171502002)骗取银行信任,将受害人的15套房作为抵押担保,从而获得光大银行授信批复4300万元的固定资产项目融资借款(批复编号:781720140132)。借款人为林崇的姐姐林娜名下的深圳市移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科联公司为连带责任担保人。
伪造国家证件以骗取银行贷款
林崇团伙为了尽快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D78171501001),伙同光大银行内部人员暗箱操作提供伪造的相关材料。资料内疑点重重,令人唏嘘,其中包括被伪造签名和指纹的张某《个人征信授权书》、黎某《个人征信授权书》、陈某《配偶承诺书》、王某《个人单身证明》等。(详见《相关证据清单》)
涉案房产面临强制执行,受害人申诉无门
2019年9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的办案干警 (下称“龙岗公安”)针对林崇诈骗一事立案,不仅不深入调查林崇诈骗集团骗取贷款的资金流向以及向重要证人了解情况,而且对于被害人王某提供的众多重要证据熟视无睹,并于2021年3月26日撤案。与此同时,福田法院也同步发出拍卖通知,试图尽快将受害人的房产拍卖,并已经成功于京东拍卖网拍卖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涉案房产。受害人屡次申诉福田法院和中级法院,但拍卖流程却依然执行至今。受害人申诉无门,只得向新闻媒体求助。此外,经天眼网查询,林崇犯罪团伙总计诈骗金额高达2.7亿,涉及及未履行的案件多达30多宗。可是迄今为止,此团伙尚未接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依然逍遥法外。
《相关证据清单》
《除被害人王某外,林崇、王广文等人还对他人实施的其他诈骗活动的诈骗手法、证据名称、合计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