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交警部门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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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交警部门曝光一批交通违法行为

1月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1月份50辆5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突出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并发布典型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  

在曝光的50辆5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突出违法车辆中,机动车所有人石景民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XG568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丁超超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32271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刘志刚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B5629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孙乐群名下的车牌号为豫J57051的车辆的违法未处理次数均为60次。  

根据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濮阳县106国道高架桥、清丰县固城乡张屯村桥、南乐县S209南林高速高架桥、范县S208盘龙路口高架桥、台前县小康大道日瓦铁路高架桥为事故多发路段。  

因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台前县顺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南乐县兴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祥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鲁西化工运输公司、清丰县浩森运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被曝光为高风险运输企业。以上5家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另外,张建强(41090119******151X)、程运芳(41092819******6378)、冯在朝(41090119******1652)被终生禁驾。  

典型事故案例  

2019年8月16日9时35分许,王某某驾驶豫J6**39小型轿车沿南乐县仓颉路与昌意路交叉口西侧行驶时,与朱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朱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朱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且未走非机动车道,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0月7日19时许,骆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西,与对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骆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骆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0月15日13时45分,在G342范县王楼镇路口西10米处,葛某某驾驶豫J**118小型轿车沿路北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时撞到荣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造成荣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葛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1月11日9时45分许,韩某某驾驶豫J**380小型轿车,沿台前县黄河大道南路由东向西行驶到马楼镇葛集胡庄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吕某某驾驶的无牌照三轮汽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吕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韩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没有让右侧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