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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教体局干部私改37人中招成绩 敛财9万余元


来源:河南法治报

梁兵于2011年5月担任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负责新乡市区中招体育加试工作。2013年9月11日,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5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兵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案件回顾:

收受钱财为中招生提高体育成绩

梁兵,男,汉族,1967年11月25日出生,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原科长。

梁兵于2011年5月担任新乡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负责新乡市区中招体育加试工作。2012年5月,新乡市区中招体育加试期间,梁兵先后受新乡多所中学的多名体育老师委托,利用给考生集体录入分数的机会,借中午休息时间先后给37名学生修改提高了中招体育成绩。后来这37名学生被新乡重点中学录取,梁兵从中收受现金和购物卡共计9.35万元,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9月11日,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5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兵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一审判决后梁兵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5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受贿罪判处梁兵有期徒刑8年。

案件特点:

捍卫法律尊严为学生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据介绍,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借助公安、教育部门的力量,在他们的支持、配合下,迅速调取所需证据,尽量在不惊动当事人的前提下,把证据做到完善、充分。由于初查工作周密细致,初查措施严密规范,为成功侦破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考虑到案件中学生的分数都是家长找关系改动的,学生属无辜,所以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惊动学生,以免影响他们的学习。检察机关的这一做法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和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通过本案的成功办理,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起到了法律公平与正义的效果,在辖区内全面杜绝了体育加试的作弊行为,为学生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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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旭燕]

标签:体育加试 梁兵 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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