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双过半" 物业擅自涨价?业主质疑涨价程序,拒缴物业费!

没有经过"双过半" 物业擅自涨价?业主质疑涨价程序,拒缴物业费!

家住象湖南路和大有路交叉口附近“恒通新城”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反映,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物业费从1.5元/平方涨到了2.2元每平方。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就可能面临被断电、门禁卡无法升级等问题。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的业主同意。

4月20号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整体卫生、绿化状况良好,秩序井然,个别楼层外墙有瓷砖脱落痕迹。业主们告诉记者,物业费自2013年交房以来,都是1.5元/平方,2019年2月,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后,将物业费提高到了2.2元/平方。而涨价, 没有任何人到家里征求意见,他们因此也拒绝缴纳物业费。

一位租赁该小区商铺的店主告诉记者,他们的物业费从1.5元/平方涨到4元/平方,从来没人征求过租户及房东的意见,不交物业费,就会被断电。

物业公司涨价有依据吗?随后,记者来到河南义邦物业有限公司,钱经理告诉记者,他们 入驻时和 恒通新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上约定的就是, 2018年物业费仍然是1.5元/平方,2019年涨至2.2元/平方,商业涨至4元/平方。他们是通过 公开招投标进驻该小区的,手续合法有效。 他认为, 不是物业公司涨价的,而是进驻前已经定过价格了。

即便是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也得按照规定,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且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此,钱经理表示,他们只和业委会签订合同,不跟每位业主签订合同。 针对有商铺租户物业费高的情况,钱经理表示,房东会告诉他的,如果房东不知道,可以来物业公司,他负责解释。

河南义邦物业有限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时,有没有经过业主“双过半”同意呢?记者也辗转联系上了业主委员会的梁主任,她告诉记者,他们小区最早的物业是郑州弘润物业,2017年6月撤离。后来,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深圳某一物业进驻6个月单方违约撤离, 原因为小区存在众多遗留问题,安全隐患较大,难以盈利。后来陆陆续续接触了多家物业公司,多以小区消防设施差、遗留问题多,赢利点弱为由,撤离小区。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小区2个月没有物业公司, 业委会上报街道办、辖区派出所后,组建了临时治安巡逻小组,确保小区安全。

2018年2月1日,在郑州市房管局的指导下,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了河南义邦物业公司,遵照了2018年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商定物业费2018年参照往年标准,2019年后,物业费提高至2.2元/平方。

表决结果显示,570票赞成,366票弃权,超过半数,合法有效。她那里依然保存着当年每栋楼业主的投票结果,如果业主有异议,可以到她那里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