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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疫情防控期间不查酒驾?有人心存侥幸被抓现行!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全国已发生多起酒驾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全国已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疫情以来的事故表明,酒驾醉驾查处稍有放松就会反弹。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加大执法震慑力度,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省交警总队决定从3月18日起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专项行动。

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响应总队支队的要求,将结合我县交通出行实际情况早谋划、早布局,在辖区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设立检查卡点,并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将警力向城郊结合部、农村乡镇延伸。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查,重点打击酒驾醉驾,同时严查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营造严管酒驾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案例一】2020年03月18日20时52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BQ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京深107国道192公里西5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40.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做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03月18日21时09分许,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K6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化路与二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6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做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0年03月18日21时02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QG***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郸石329省道175公里南2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4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做出驾驶证扣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0年03月19日20时35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C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文化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南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41.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公安网查询司机张某某2019年06月01日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缉,系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五】2020年03月19日21时00分许,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RH***的灰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颍川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警大队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对其做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临颍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交通共识,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 刘成威王利生张广竣杨勇)

[责任编辑:赵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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