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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首例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开审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斑鸠长相漂亮,体态优美,人们可以根据它的生活习性来观察天气的好坏,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一些人却为了口腹之欲,不惜违法猎杀斑鸠。 3月11日,濮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

斑鸠长相漂亮,体态优美,人们可以根据它的生活习性来观察天气的好坏,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一些人却为了口腹之欲,不惜违法猎杀斑鸠。

  3月11日,濮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8100元,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防止疫情扩散,该院利用“三远一网”系统审理此案。全国人大代表、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通过网络在线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12月,被告人刘某在濮阳县某乡修路施工期间,在禁猎期用夜间强光照明行猎的方法,用弹弓、钢珠捕猎斑鸠27只。经鉴定,刘某所捕猎斑鸠为珠颈斑鸠,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人及辩护人做了陈述和辩解,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国家资源损失,公开赔礼道歉。在最后陈述中,他表示自己以后愿做一名环境资源保护志愿者,积极宣传法律,参与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捕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赔偿国家损失依据: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基本价值核算,该办法中公布的《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规定,斑鸠科所有种基准价值为300元/只,300×27=8100元。

  斑鸠主要在平原山地、林区、农村出现,通常是小集群的活动,两只或者是多只,叫声单调低沉,警惕性很高。外观与家鸽大小基本相似,在濮阳地区俗称“野鸽子”、“咕咕虫”。斑鸠长相漂亮,体态优美,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于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都有着许多的作用。在农村,人们可以根据斑鸠的习性来观察天气的好坏。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法制报濮阳新闻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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