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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出台支持旅游业稳定发展十项措施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2月25日,从旅游大县鲁山县获悉,该县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一手牵两头”要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县域旅游产业的影响,助力旅游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鲁山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业稳定发展十项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县域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

2月25日,从旅游大县鲁山县获悉,该县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一手牵两头”要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县域旅游产业的影响,助力旅游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制订出台《鲁山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业稳定发展十项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县域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

具体措施如下:县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快尧山5A级景区、尧山温泉旅游度假区整改提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稳定全县旅游市场,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旅游企业和个人(第二批星级农家乐经营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验收和奖补拨付。

加强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

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税务部门依法依程序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旅游企业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减免。减收或免收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抓紧组织协调和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确保80%质量保证金在2020年2月底前全部结转到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市场运营方对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延期缴纳。

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积极落实旅游企业促进再就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税费减免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各类旅游技能、服务培训,带动群众稳定就业。

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市场模式,鼓励旅游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引领文旅融合、提升服务品质、创新市场发展,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鼓励景区、宾馆(饭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综合整理于平顶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顶山传媒等)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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