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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牧野区法院:实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来源:映象网

原标题:新乡牧野区法院:实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记者王韶卿文/图)“打这场官司并非您的最终目的,对您来说,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最快速解决问题

原标题:新乡牧野区法院:实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记者王韶卿文/图)“打这场官司并非您的最终目的,对您来说,以最少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最快速解决问题才是您所期望的。”近年来,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法官前出、调解员全程跟进”机制,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一个平台、两个维度、三化发展、四措并举”的“牧野模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平安建设工作注入了新动力。

建立纠纷快速解决团队,实现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网格化”

为了推动简单民商事案件快速化解,减少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时间,牧野区法院通过构建分层递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分调裁审”配套体系,对案件进行“门诊式”分流。

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N名调解员”的模式组建3个调解速裁团队,将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团队进行审前调解和速裁审理,剩余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分配给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

截止11月底,调解速裁团队实现了仅用15%左右的司法资源解决近30%案件的目标。

2017年,牧野区法院筹资30余万元新建“牧野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设有5个调解室,12名专职调解员值班调解案件。通过邀请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组织长期入驻法院,并与辖区89个社区(村)建立对接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基层的调解组织有效整合为一个平台,使调解流程更加顺畅、调解功能更加强大、调解效率不断提高。

牧野区法院按照行政区划将全区89个社区(村)分成10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1名调解员担任网格长。遇有网格内的纠纷,调解员会在第一时间与社区(村)负责人或民调中心主任联系,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产生矛盾纠纷的根源,为解决纠纷寻找突破口。目前,牧野区法院已建立有12名专职调解员和274名兼职调解员队伍,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调解员,也可以委托法院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过3年多的不断探索,牧野区法院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正在朝着“多元化、网格化、信息化”和“调解组织全覆盖、专职调解全天候、内外多元全联动、繁简分流全衔接”的方向发展,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独具创新特色的纠纷解决新模式。

形成诉调对接多元化解“1234”工作模式

牧野区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在实践运行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平台、两个维度、三化发展、四措并举”的独特模式。

“一个平台”即“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通过邀请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组织长期入驻法院,并与辖区89个社区(村)建立网格化诉调对接机构,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调解组织有效整合为一个平台,使调解流程更加顺畅、调解功能更加强大、调解效率不断提高。

“两个维度”即横向上的“法官前出”与纵向上的“调解员全程跟进”。“法官前出”主要体现在法官走出法庭,实现关口前移,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调解员全程跟进”是指调解员不仅要负责及时组织当事人调解,妥善化解矛盾,还要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督促调解协议得到履行。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员要及时与法官对接,反馈诉前调解情况,协助法官做好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调解员还可以与执行员进行对接,发挥调解员熟悉基层情况、信息来源广泛的资源优势,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促进案件及时执结。

“三化发展”指的是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多元化、网格化和信息化发展。其中,“多元化”既包括选聘调解员的方式更加多元,也包括在诉前积极引导群众选择“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网格化”是通过将全区89个社区(村)分为10个网格,由担任网格长的调解员负责对网格内发生的纠纷进行走访调查,借鉴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化解在基层”;“信息化”是指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以立案分流为枢纽,衔接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在线调解、司法确认、调解不成转立案等各节点,形成一条完整的、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使纠纷调处效率显著提高。

“四措并举”是指调解组织全覆盖、专职调解全天候、内外多元全联动、繁简分流全衔接。牧野法院在2个人民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工作站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室对接,并通过乡镇矛盾纠纷调解室与89个社区(村)调解室对接,将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延伸到百姓身边,实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组织”。

坚持以“依法调解”与“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案件甄别、引导分流、组织调解、司法确认、跟踪回访等9项工作流程,充分发挥12名专职调解员的专业优势,以更加务实、更有效率的全天候专职调解,切实化解百姓身边的“大事儿”“小事儿”和“苦恼事儿”“烦心事儿”。

实行“内部多元+外部多元”联动机制,在法院内部形成导诉咨询、律师值班、立案分流、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释法、执行调解等多元联动,在法院外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密切协调,与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积极联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传动轴”作用,与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实现有效衔接,通过建立完善繁简分流标准,加强对案件性质与难易程度识别,及时准确分流,避免程序空转,确保不适宜诉前调解的、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快速进入审判程序,让公平正义“来的更快一些”。

建立家事纠纷心理咨询制度,实现家事法官专业化发展

2016年5月,新乡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此为契机,新乡法院在全市范围探索“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牧野区法院结合辖区案件特点,创新推行家事纠纷“网格化”调解,在家事案件审理中积极引入家事调查、财产申报、回访帮扶、心理辅导、婚姻冷静期、离婚证明书等制度。

在家事纠纷调解和审理过程中,牧野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需要,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

牧野区法院在2017年就设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并从22名员额法官中选调出3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负责指导家事纠纷调解、审理家事案件,实现了家事法官专业化。在家事审判庭,突出“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将审判台设计成圆桌形状,原、被告的台签也更换成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等,还专门设有调解区,便于法官和调解员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自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牧野区法院家事案件调解率达37%,将近四分之一的案件能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近5%的婚姻案件能够调解和好,及时挽救了10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赵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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