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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冬季交通安全整治,查处酒驾7503起、超速27389起!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10.22”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固化70周年大庆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措施,分析研判冬季交通安全形势,11月11日河南省交警公安厅交警总队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10.22”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固化70周年大庆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措施,分析研判冬季交通安全形势,11月11日河南省交警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据统计,11月1日-25日,全省共查处酒驾6623起、醉驾880起、超速27389起、货运车辆超载3758辆、客运车辆超员125辆、疲劳驾驶42人。

冬季为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复杂,一是冬季雨、雪、雾恶劣天气频繁,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超过月均总量的4%;二是赶工货运高峰,各行各业赶工期、赶进度,也是货运高峰期,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问题突出;三是岁末年初返乡流、探亲流,导致包车、客运需求加大,大量“黑车”通过微信揽客,违规运营情况突出;四是农村道路交通进入高峰期,赶集密集,加之农村地区车况差、路况复杂,容易引发较大交通事故。

、针对冬季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交警总队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强化源头隐患清零,到年底,对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和交通违法处理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强化路面秩序净化,持续加大酒驾醉驾违法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突出国省道交通管理,严查超速超载、逆行、占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村安全守护,加大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力度,下大力气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深化警保联动推动“两站两员”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四是强化宣传警示曝光,围绕第四季度整治行动,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加大警示曝光力度,推动“七进”宣传,不断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五是强化应急准备,完善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春运返乡、回程、走亲访友出行高峰时段应急处置;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及时掌控天气情况,提前备足除雪融冰物资设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本月曝光5起大货车超载典型事故案例、9名终生禁驾人员、10处安全隐患突出的国省道马路市场、45辆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希望引起广大驾驶人的重视,引以为戒,拒绝交通违法。

案例1

2019年11月02日7时30分许,常某革驾驶豫MJX01*号轻型货车沿灵宝市境内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焦村镇沟东村村口路段时车上所载货物滑落,导致后方同向行驶的白色小型客车向南躲避障碍物时,与对向行驶的红色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白色小型客车乘车人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分析,常某革驾驶机动车运载货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厢,货物未捆扎牢固,导致货物滑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常某革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小型客车、红色重型货车无责任。

案例2

2019年7月20日15时许,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前万彩岭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永驾驶车牌号为豫BMZ60*的中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经核查,张某永无驾驶证,豫BMZ60*中型普通货车逾期未检验,并涉嫌超载,核载4990kg,实载15950kg,超载率达220%。8月7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永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1900元罚款的处罚,且张某永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3

2019年7月11日凌晨3时07分,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豫CE08**35满载石块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开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与紫寰路交叉口时,与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车牌为豫A7**J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重型自卸车侧翻,侧翻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将交叉口东南角的交通信号灯撞坏,驾驶人李某某受伤,小型轿车司机单某某和乘车人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实际称重,李某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重量达到63940kg,额定载重量是15821kg,超载48115kg,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19日,李某某被依法逮捕。

案例4

2019年8月20日15时许,程某某驾驶豫J**563重型自卸货车沿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县庆祖镇庆南三岔路口向西转弯时,与由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时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某受伤死亡,董某某(电动两轮车乘坐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程某某驾驶制动装置技术状况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5

2019年10月28日11时15分许,在商城县黄柏山路中段中原银行门前路段,杨某海驾驶一辆号牌为豫S831**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周某侠驾驶一辆号牌号码为豫SLM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道路东侧进入道路时发生碰撞,致周某侠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核查:豫S83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4.805吨,实载45吨,超载204%,杨某海驾驶载物未符合核定的载质量的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侠驾驶车辆进入道路,未让道路内的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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