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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限高令” 敦促“老赖”还钱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6月12日,记者从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近日,该局执行法官依法实施“限高令”(限制高消费),敦促“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归还拖欠多日的

6月12日,媒体从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近日,该局执行法官依法实施“限高令”(限制高消费),敦促“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归还拖欠多日的欠款。

原告马某与郭某是生意场上的朋友,2015年10月,郭某向马某借款5万元用于做生意。2017年,因郭某一直未归还借款,马某曾将郭某诉至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郭某归还马某两万余元。但直到今年5月22日,郭某仍欠马某两万余元没有归还,无奈之下,马某向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敦促郭某尽早履行法律义务,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郭某实施“限高令”。5月29日,郭某在准备去南方进货时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也无法乘坐飞机,为不影响自己的生意,郭某连忙来到金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剩余的两万余元欠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王淳)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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