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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警总队曝光四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来源:凤凰网河南综合

道路交通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公安交管部门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遵法文明出行,特别是作为交通参与强势主体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模范、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是广大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公安交管部门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需要全体交通参与者遵法文明出行,特别是作为交通参与强势主体的机动车驾驶人,更要模范、自觉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但是,生活中一些不安全、不遵法、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如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驾驶人自身安全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通行安全;同时,开车接打手机、闯信号灯、违法停车、超员等一些“很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样危及你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对这些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河南交警总队将进行认真梳理,并选择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今天,交警总队向社会曝光2起典型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2起开车接打手机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遵法安全驾驶。

【醉驾典型案例及法律后果】

案例1

拉着一家人还醉驾

2019年3月13日晚上,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行动。20时4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A73LH*号的小型汽车沿舞阳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舞阳南京路西30米处时,忽然停车不前,执勤民警随上前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沙某迅(男,35岁,河南省叶县龙泉乡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126mg/100m1,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沙某迅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沙某迅醉酒驾驶的机动车上还坐着他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一家人全在车上。

案例2

喝两瓶白酒隔天被查依然是醉驾

3月13日晚22时许,焦作市武陟交警在省道新(乡)洛(阳)公路谢旗营段巡逻时,发现由东向西驶来一辆双排小货车大灯未开,逆向行驶,左右摇摆,忽快忽慢,非常可疑。执勤民警遂令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贾某某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为297mg/100ml,涉嫌醉驾;经抽血检验,贾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82.79mg/100ml。3月14日,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

据悉,贾某某3月12日一人在家从上午9时一直喝到夜里21时,整整喝了两瓶白酒,第二天睡了一天。到了夜里,饥肠辘辘,就开车去饭店买饭,等候过程中又喝了一瓶啤酒。本以为昨天喝的酒不会被检测出来,但事实上仍然属于醉酒驾驶,并被交警查获。

【链接】

一、醉酒驾驶相关法律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酒驾驶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三、酒驾成本:

1、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涉嫌“危险驾驶罪”,都将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征信成本

一旦醉酒驾车就触犯《刑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

(1)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

(2)公务员、法官等直接开除公职;

(3)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等受限制;招飞政审难通过。

3、经济成本

(1)被单位辞退,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会给予补偿;

(2)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4、时间成本

(1)不出事故驾驶人会被处以10天拘留至6个月拘役。

(2)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5、民事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造成伤残的,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补偿等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

(3)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金加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如果死亡人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承担的赔偿可能更多。

6、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子女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会受到限制。

7、社会成本

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否则拒签。而醉驾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案例及法律后果】

案例1

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致一死四伤

1月29日,远在外地打工的女子许某千里迢迢返回南召探望父母的途中,因驾车时和父亲用手机视频通话,当行驶到一处临水临崖路段时,依然只顾低头视频聊天,车辆驶离原有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对向车辆翻至路边沟渠,造成一死四伤。

南召交警民警通过现场勘查、事故调查,认定许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车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分心驾驶是导致该事故的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许某泪流满面地对民警说:“这次事故全错在我,我对不起我的所有家人和孩子,更对不起被我撞死撞伤的人,请告诉所有驾驶人以我为戒,开车千万不能玩手机。”

案例2

开车接听电话,撞倒路边行人

3月11日,文某驾驶一辆机动车号牌为豫R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桐柏县城郊乡破碾盘庄附近时,因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行人安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安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链接】

据相关数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时速开车,盲开3秒钟,行车大约50米,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以60km/h的时速开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提前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若是边开车边看手机,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一、处罚标准: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处罚标准:20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二百元罚款”。

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看车载电视、发短信、玩微信、抽烟、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处罚标准:20-5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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