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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错过站抢夺公交方向盘 已被刑拘


来源:中原网

2月15日晚,郑州一辆B2路公交车内,一男子因错过站未能下车,抢夺方向盘引发众怒,热心乘客与车长一同将男子移交警方。目前,男子已被刑拘。

原标题:郑州一男子错过站抢夺公交方向盘,已被刑拘

抢夺方向盘男子被交警控制(视频截图)

2月15日晚,郑州一辆B2路公交车内,一男子因错过站未能下车,抢夺方向盘引发众怒,热心乘客与车长一同将男子移交警方。目前,男子已被刑拘。

错过站两夺公交方向盘 男子惹众怒被制服

事发B2路公交车载视频显示,2月15日18时02分58秒,车辆在电厂路站停靠,18时03分20秒,没有乘客上下车后关闭屏蔽门,车辆开始起步。18时03分48秒,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扒拉开乘客,硬挤向前方车厢,中间有乘客发出不满声音:“慢点你不会!”

18时04分12秒,车子短暂停下再度出发,04分32秒,乘客发出惊呼声:“你弄啥嘞?”“你干啥嘞?”

“我要下车你没看到吗?”从视频中传出一个声音。

此时,车里乘客纷纷表示要报警,男子的声音再度传来:“报,赶紧报!”

“当时车辆刚刚出站20米左右,车速不到30码,突然一个男子从身后挤到我旁边……”当事B2路车长邢纪峰一回想起当时一幕仍心有余悸,“我还没反应过来,他就伸手夺我的方向盘。”

男子边喊边伸手夺方向盘,邢纪峰先稳住方向,随机采取紧急制动。车停稳后,旁边乘客纷纷拥向前方开始严词指责男子,还有乘客要求报警。

车子到达冉屯东路站,不少乘客下车,车厢中不时传来乘客不满的议论声,视频中能清晰地听到一位女士报警的声音。

为保证安全,邢纪峰趁众人控制该男子时,缓缓将车驶入前方站台。而一车人正在跟男子理论:“一车人,你敢这样做?”“有事你给司机咋说都中,拽方向盘不中!”

“可能是被大家一边倒的指责,男子恼羞成怒,进站后男子又蹿到我身边。”邢纪峰回忆,当车辆平稳驶入冉屯东路站后,眼睛余光扫到男子又往自己身边靠近,他早已有所防备,立即减速停车。

邢纪峰说,在他停车时那男子又上来想夺方向盘,旁边一名热心男乘客拽住男子的后脖领用力向后一甩,阻止了男子的疯狂行径。不料那男子还是不肯罢休,反手挥拳砸向热心男乘客。这下可真犯了众怒,众人全都围了上来,把男子挤到车门边。男子此时想下车,但已经被愤怒的乘客拦住,不让其下车。

面对交警执法还喊着“打人了”“抢东西了”

18时15分,民警赶到现场。邢纪峰与站务人员一起疏导乘客乘后车离开后,与两名热心男乘客继续配合民警处理。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民警对现场乘客做笔录。不少未下车的乘客纷纷表示可以作证。

18时21分,男子被警方强制控制。被控制后,男子依然与周围乘客继续舌战,还质疑民警的工作方法,并喊“交警打人了!”“交警抢东西了!”

最后,该男子被警方送到辖区派出所。

2月16日22时,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该起抢夺方向盘事件。抢方向盘男子倪某,29岁,因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十几年来首次遇到抢夺方向盘当事车长:首先保证行车安全

昨日,再次回忆当时的场景,B2路车长邢纪峰还难以置信:“平时坐过站的人不少,大多是动动嘴,动手的我此前还没遇到过。”

邢纪峰当公交车长十几年,四星级车长。邢纪峰介绍,在运营中确实有乘客会错过站,这时候乘客大多是会说几句难听话,发泄一下情绪。按照公司的规定,遇到乘客下错站,车长要给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首先保证行车安全。

他出车十几年,头一次遇到因下错站乘客抢夺方向盘的事。

乘客抢夺方向盘车长到底该咋办?

去年,重庆发生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坠江的惨剧。目前,郑州公交6000多台车辆90%以上都有驾驶室安全防护装置,但不是全封闭式。万一有乘客抢夺方向盘,车长到底该咋办?

2018年,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下发关于《运营行车突发事件处置规范》的通知,要求车长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行车中意外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

该处置规范第(九)条是“遇乘客抢夺方向盘或殴打”,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车长双手握紧方向盘控制好车辆,立即停车,使用断气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有效灯光;立即向“110”报警,并报告单位;坚守岗位,不得开门,等待民警;留下至少两名目击证人或其联系方式。

邢纪峰说,此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再度强调行车应急规范,遇到紧急情况,安全是车长的第一任务,这个安全既包含车厢乘客的安全,也包含车长自身的安全。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范思雯介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以故意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以下四方面要件: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体是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或将社会公共安全置于危险境地;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危险行为。

范思雯律师介绍,本次事件中,涉事乘客将公交车上其他乘客和车长以及道路上其他人的安全置之不顾,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涉嫌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涉嫌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今年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暴力方式影响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安全驾驶的,一律依法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记者 张华 通讯员 赵振华)

[责任编辑: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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