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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成效显著 刑辩律师全覆盖实现质变尚需克难


来源:法制网

呼吁、焦急、等待,但一直没有起色。

原标题:刑辩律师全覆盖实现质变尚需克难

呼吁、焦急、等待,但一直没有起色。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与发达国家90%多的辩护率相比,缺口巨大。

靠当事人自己委托律师辩护提高律师辩护率,提升空间显然非常有限。这一问题如何解决?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明确,在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8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一年多时间,试点地区律师辩护率大幅提升。广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2.8%,北京一审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5%。

在此基础上,司法部要求,到2019年年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在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市和天津、江苏、福建、山东等发达省市基本实现,其他省份要在省会城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刑辩律师全覆盖最直白的解释就是:你请不起律师,有国家管你。毫无疑问,这是改变中国刑事辩护现状的大事。法律界人士评价说,这是司法改革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试点成效显著,但改革仍任重道远。能否保证辩护质量?如何避免律师走过场?怎样提高律师的积极性?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律师,听听他们怎么说。

全覆盖谁受益

减少冤错案件增加律师案源

2017年11月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这是广州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后的首例案件。

根据试点工作规定,法院通知了天河区法律援助处,指派黄冰花、吴寿长两位法律援助律师为两名被告人徐某武、徐某军提供辩护。

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军翻供。为其辩护的吴寿长认为,徐某军翻供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还可能导致重判的不利后果,遂申请休庭,利用休庭的时间向徐某军分析证据、犯罪事实等核心问题。

在吴寿长充分说理下,被告人徐某军主动认罪。合议庭最终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关于被告人徐某武、徐某军的罪轻辩护意见,两名被告人均获得轻判。

刑事辩护之所以要全覆盖,就是要让控辩双方在庭审时形成积极对抗,法官兼听则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首先受益的是被告人。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参与过这项政策的制定。他将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理解为精准扶贫政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社会最底层,走到这一步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甚至有社会的原因,对他们的司法关怀是国家应尽的义务。经过这么多年改革开放,国家有能力拿出部分财力和人力做这件事情,这是社会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然选择。”刘卫东说。

“控辩双方共同参与审判,如果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只根据控方的指控决定案件命运,显然是在唱独角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刑事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全覆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也是基本要求。”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刑事辩护全覆盖是对人权的一个重要保障。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利于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以前,许多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要么是没有钱请律师,要么是认为证据确凿没有必要请律师,因此产生的错案也不少。比如聂树斌案、呼格案,如果当时有辩护律师参与,或许两起错案也不会沉寂多年。”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挺说。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对律师而言也是利好,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刑事辩护案件大量增加,为一些发愁案源的刑事辩护律师带来好消息。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豪曾有多年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经历。在他看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律师案源的增长,更体现在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尊重。

“刑事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辩护职能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有了用武之地。”刘子豪说。

质量怎样把关

确保律师权利加强培训考核

去年,上海市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倍歆办理了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被告人是一名少数民族,不懂普通话。为了彻底弄通案情,徐倍歆详细记录翻译的每一句话,遇到模糊的地方,更要反复推敲。

“除了法律援助案件,我还要接其他案件,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但不能因为这是法律援助案件就忽视其质量,要对每一名刑事被告人负责。”徐倍歆告诉记者。

正如徐倍歆所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短时间内激增。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每一起案件的质量,是一个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确保律师辩护不走过场,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一直关注的问题。他说:“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只是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律师辩护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

为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规定,被告人、辩护律师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法庭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向被告人及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顾永忠说,解决律师辩护质的问题,必须确保被告人不认罪或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获得庭审实质化的审判,确保参与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的律师能够阅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律师能够充分与被告人会见交流。同时,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律师的培训和指导,强化其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

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办案质量,是先前试点地区一项重要探索,各地也都拿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

以上海为例,采用归档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跟踪和回访。归档普查是对每个案件的阅卷情况、会见笔录、辩护词、结案报告逐一进行评查;随机抽查则从全年办结的案件中抽取5%,交给评审团评估,查验案件的办理质量。

针对刑事案件辩护质量的担忧,汪挺建议,除采取归档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外,还可以采取评分机制,由公诉人、法官从各自角度进行评分,全方面把控辩护质量。

“如果建立了这样的评分机制,对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而言很有压力,能够促使刑辩律师主动提升自身的辩护技能与案件的辩护质量。”汪挺说。

刘子豪同样觉得,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机制至关重要。“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应当全程留痕,有类似的工作日志作为辅证,建立明确的考核标准,才能在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背景下发挥出刑辩律师的真正作用。”他说。

经费如何保障

综合当地经济状况分担费用

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绕不开钱的问题。

对此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

以浙江为例,侦查阶段补贴为每件9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每件1200元,审判阶段为每件1500元,另外还有500元的外地交通费用。

汪挺认为,刑辩律师办案补贴应当适当提高。“一两千元的经费补助可能影响律师办案积极性,这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如果一名律师年收入达不到10万元,基本没有吸引力,队伍也很难稳定。”汪挺说。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大多是一刀切。换言之,案件是以件为单位,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是重要的补贴标准。”刘子豪的切身体会是,这种方式不能很好地调动刑辩律师的积极性,容易形成辩护重形式、轻结果,只是走流程的问题。他建议,将刑事案件的补贴标准同办理案件的结果相挂钩,切实体现“按劳分配”。

除国家出钱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办法提出,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实行费用分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条件、程序、分担标准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顾永忠说,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的做法,已经是不少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下,进行这种尝试具有积极意义。

刘子豪建议,从多方面想办法调动刑辩律师的积极性。如将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数量及质量作为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评优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制度形式规定,担任当地律师协会理事或者“两代表一委员”的律师必须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的刑事辩护业务;将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纳入当地律师协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记者刘子阳)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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