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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拟推个人信用积分制度 管理办法即日起公开征集意见


来源:郑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由市信用办起草的《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逐步形成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原标题:我市拟推个人信用积分制度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由市信用办起草的《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以此逐步形成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荣誉信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不良信息包括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以及故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用评价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信用积分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档:信用积分在150分以上为信用极好;120至150分之间为信用优秀;100至120分之间为信用良好;80至100分之间为轻微失信;80分以下为信用较差。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信用良好与轻微失信的个人,一般不给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将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方面,采取激励性措施。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将依法采取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依法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惩戒性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及个人信用积分名称的通知

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公民诚信意识,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郑州市信用办起草了《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同时,初步拟定从“商鼎分”“商都分”“绿城分”中选取一个最具代表性、最具人气的名称作为我市个人信用积分名称。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以及“个人信用积分名称”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郑州日报》、“信用郑州”网站和“信用郑州”公众号进行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4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关注“信用郑州”公众号,点击“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意见征集”对征求意见稿及个人信用积分名称提出意见,进行留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zsfgwcmc@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贸处(河南工业大学嵩山南路校区),邮政编码45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信用积分征求意见”的字样。

联系电话:67181727

附件:《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邓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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